350多平方米的房產,月租金不到1500元,而且租期達到12年。這是天上掉餡餅還是虛假的租賃關系?近日,古鎮鎮一女子為了阻撓法院執行不惜偽造證據、冒用他人簽名,結果被法院合議庭識破。4月10日,市中級法院通報,被執行人鄧某因干擾正常司法審判秩序、編造虛假事實阻撓執行,被司法拘留15日并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拍賣房屋生波瀾,350多平方米房產僅租1000余元? 市第二法院在執行黃某與黃某培、鄧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裁定按現狀帶租拍賣被執行人黃某培名下古鎮鎮的一處房產,申請執行人黃先生以林某(房產的“承租人”)對該房產不享有承租權為由,提起執行異議。 林某和黃某培的租賃合同顯示,她2015年7月1日開始租下涉案350多平方米的房產,租期到2027年?!叭舭春贤s定12年租金為20萬元計算,月租金為1389元,相當于每平方米月租金為3.9元,遠遠低于同地段市場平均價格,是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承租現象?!秉S先生說。 黃先生認為,林某一次性支付12年租金的行為明顯違背生活常理,透支房地產的長期使用權益與收益權,既阻礙房產的拍賣處分,又試圖繼續占有房地產的長期收益收入,嚴重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2018年9月,執行法院對黃先生的申請作出執行裁定,撤銷該房產按照現狀帶租拍賣、變賣的內容,房地產上現有的租賃關系不得對抗拍賣的買受人。
■法院合議庭識破偽證,被執行人承認編造虛假事實 就在執行法院作出裁定后,林某緊接著又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復議審查。市中院合議庭發現林某主張的租賃權存在諸多疑點,存在惡意串通、虛構租賃事實對抗法院執行的可能。為查清本案,合議庭將“承租人”林某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師陳某傳至法院進行詢問。面對合議庭的詢問,林某無法自圓其說、表述前后矛盾,最終心理防線終被擊潰。 “我與鄧某之間實際上是借款關系,我并沒有租賃他的房屋,當時為了收回借款,同意鄧某以我的名義向執行法院提出租賃權主張,但其并不清楚本案的具體情況,更沒有申請過復議?!绷帜诚蚝献h庭承認。 林某向法院提交的復議申請是誰所為?市中院合議庭立即對林某、林某委托代理人律師陳某、鄧某進行輪番詢問。最終,律師陳某承認他在該案進行代理是鄧某找到他,證據材料、事實溝通、裁判結果、程序提起都是直接與鄧某聯系。鄧某最終也承認了他偽造租金、水電費收據等證據提交法院,并冒簽林某簽名提出復議的事實。
■提交虛假證據阻撓執行,女子被拘15日再追究刑責 審判長對林某進行了訓誡教育,林某向市中級法院出具陳述書悔過。對律師陳某,市中級法院將向市司法局說明相關情況,移交市司法局處理。對偽造證據、提交虛假證據、冒用他人簽名的被執行人鄧某,市中級法院4月8對其司法拘留15日并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承辦法官介紹,總有些債務人妄圖通過非法手段阻擾法院的執行行為,最常見的案件類型就是以虛構的租賃關系主張法院對不動產進行帶租拍賣。一旦得逞,帶租拍賣可能導致不動產拍賣難以成交,即使成交,“承租人”也可因虛構的租賃關系而長期實際占有不動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之1的規定,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市中院提醒,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代表國家、公平公正保護各方當事人,不容兒戲。個別當事人抱著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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