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粵20民終3200號 陳滿英: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華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華藝公司)與被上訴人陳滿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3)粵20民終32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一審判項中第一、三、四項;二、撤銷一審判項第五項;三、變更一審判決第二項為:陳滿英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華藝公司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合計59211.68元及賠償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27000元為基數,自2022年5月16日起計算;以19500元為基數,自2022年8月16日起計算;均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四、駁回華藝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776元,減半收取計888元(華藝公司已預交),由華藝公司負擔222元,由陳滿英負擔666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39元(華藝公司已預交),由華藝公司負擔10元,由陳滿英負擔129元。陳滿英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合計795元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徑付華藝公司,法院不另收退。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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